涉嫌对钱客多不正当竞争,恒宝股份被江苏高院终审裁定

2022-05-10 16:31:51 钱客多

深圳钱客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客多”)成立于2014年,专注于刷脸支付设备软硬件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致力于打造商业领域智慧中枢,助力商家全面升级数字化经营能力,创造性的开创收银台精准广告模式。钱客多控股股东为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易”),而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是一卡易的控股公司,即恒宝股份涉嫌对其下属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自2018年起,钱客多嗅准市场风向,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发、设计移动刷脸支付设备,并先后推出两代刷脸支付设备QD21和QD28。钱客多的两代刷脸设备在外形上前卫、美观、时尚,外观设计独特,在市场上独一无二,与钱客多之间建立了稳定的关联关系。

同时,因钱客多的刷脸设备迎合了市场需求,很快获得市场认可,销量巨大。2019年,QD21出货量达到2万余台;2020至2021年,钱客多的刷脸支付设备持续在市场上发力,增长势头劲猛,进一步成为钱客多和一卡易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仅2020年上半年,刷脸支付营收即比2019年同期增加287.84%。截至日前,钱客多大规模的宣传推广和销售,刷脸设备累计在多个省市、行业和众多商家中均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于2015年与一卡易公司原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一卡易51%的股权,同时,恒宝股份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郑重承诺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在商业上对一卡易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2017年6月22日,恒宝股份实新任实际控制人钱京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再次作出上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然而,2020年11月13日,恒宝股份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HB之窗”上发表文章《恒宝股份人脸识别支付终端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认证》,宣称“恒宝股份的一款型号为Uranusafe QF70(以下简称“QF70设备”或“侵权设备”)的人脸识别支付终端成功通过了银行卡检测中心人脸识别技术(终端安全)检测”,并称“恒宝股份积极布局人脸识别支付领域,全新推出了一款人脸识别支付终端QF70,符合央行刷脸支付安全标准即银行卡受理终端安全规范”。目前在国家金融科技测评中心银行卡检测中心官网上,仍可查询到恒宝股份QF70相关信息。

恒宝股份的QF70人脸识别支付终端设备的外观的整体形状和局部特征与钱客多QD28人脸识别支付终端设备的外观设计几乎完全相同。

钱客多 钱客多

钱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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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恒宝QF70 右:钱客多QD28)

恒宝股份通过其官方公众号文章开启公开推广销售QF70设备业务后,钱客多第一时间明确的表达了异议。恒宝股份在未经钱客多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其设备上窃用钱客多刷脸设备外观,误导用户认为恒宝股份所推广宣传的QF70设备就是钱客多生产销售。恒宝股份作为钱客多的控股公司,在明知钱客多的核心业务为刷脸支付设备且钱客多设备外观独特之下,违背其做出的不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宣传、推广、销售侵权产品,甚至利用控股股东优势地位,进一步从钱客多获取供应商名录和成本清单,并向钱客多供应商采购直接相关元器件。

2021年8月,钱客多已于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恒宝股份立即停止该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侵权损失。

2021年9月6日,镇江中院正式立案受理。

恒宝股份在该案管辖权明确的情况下,提起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恒宝股份所在地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

2021年10月28日,镇江中院出具(2021)苏11民初39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恒宝股份管辖权异议。

恒宝股份不服本判决,向江苏省高院发起二审,再次要求将案件移送至恒宝股份所在地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

2022年4月13日,江苏省高院出具(2022)苏民辖终39号裁定书,驳回恒宝股份异议,本裁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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